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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:订婚的定金该不该退还 :2008-12-28 16:22:27


【游客】
马健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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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:清浅司法所请进 :2008-3-28 20:25:52


【游客】
陈俊

  在下午我已经把情况说了,我在次肯请清浅所的同志,能在百忙中帮我问一下。刘老离开家乡数载,想在有生之年,回去走一走看一看。已了心愿。我代刘老先谢谢大家了。

回复主题:Re: 清浅司法所请进 回复人: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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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员[hqj1459]回复:

  已经给你联系了清浅司法所谢飞所长,清浅镇有个刘竹园,至于刘竹园有没有刘金峰,谢所长答应礼拜一上班时立即帮你查问。你也可以直接与谢所长联系。电话:13093389001

回复时间: 2008-3-29 14:32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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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:林木赔偿2 :2008-10-29 21:23:59


【游客】
lql

今天我碰上一个问题,想请教一下各位专家。我家是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一个农村的,我家的耕地位于边上,因道路要加宽,在道路边上种的10多棵快成材的杨树(大约5年树龄),被村委会强行砍伐了,他们这样做合法吗?怎么要求他们补偿,有什么法律依据?谢谢!!
回复主题:Re: 林木赔偿 回复人:高山
村委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对你种植的树木进行砍伐,但根据法律的规定,应对你作出合理进行赔偿。

 

 

 

谢谢你的回复,可是有关具体的法律规定,我们查不到,怎么才算合理,可以说的明确一些吗?或者提供一些法律条文!谢谢!!

li-qilong@163.com 回复这条留言  回复这条留言
主题::林木赔偿 :2008-10-23 15:57:35


【游客】
lql
今天我碰上一个问题,想请教一下各位专家。我家是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一个农村的,我家的耕地位于边上,因道路要加宽,在道路边上种的10多棵快成材的杨树(大约5年树龄),被村委会强行砍伐了,他们这样做合法吗?怎么要求他们补偿,有什么法律依据?谢谢!!
回复主题:Re: 林木赔偿 回复人:高山
村委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对你种植的树木进行砍伐,但根据法律的规定,应对你作出合理进行赔偿。
li-qilong@163.com 回复这条留言  查看全部回复(共1条)
主题::我想了解有关农村更换承包地纠纷处理办法 :2008-10-9 7:36:01


【游客】
唐永礼

我家15年前和别人换的承包地,现在对方反悔,已经强行占有。我有换地事实录音证据,请问能胜诉吗?

回复主题:Re: 我想了解有关农村更换承包地纠纷处理办法 回复人:高

 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、出租、互换、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,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。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,应当经发包方同意;采取转包、出租、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,应当报发包方备案。

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:

  (一)双方当事人的姓名、住所;

  (二)流转土地的名称、坐落、面积、质量等级;

  (三)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;

  (四)流转土地的用途;

  (五)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;

  (六)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;

  (七)违约责任。

 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、转让方式流转,当事人要求登记的,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。未经登记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
tyl007@qq.com 回复这条留言  查看全部回复(共1条)
主题::学习取经 :2008-10-6 12:32:55


【游客】
林晖
[隐藏] 
管理员[hqj1459]回复:
你好,我们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已经结束。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,各司法所的上墙制度图表并非完全相同。你需要哪方面的资料,可以留下邮箱,我给你发几张相关图片。 回复时间: 2008-10-7 11:12:24
543604128@qq.com 回复这条留言  回复这条留言
主题::两篇稿子,请查阅 :2007-10-10 10:51:06


【游客】
胡祥
[隐藏] 
回复主题:Re: 两篇稿子,请查阅 回复人:朱
       经验谈不上,我们县是按照市委、市政府文件落实的,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,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:2008年拨款30万元已到位。同时,又拨款10万元为2007年的先期垫付经费。我们的乡镇也不拨经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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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:请问,关于农村村民新建住宅,其宅基地的面积 :2008-9-3 11:06:10


【游客】
刘雨
您好,非常感谢贵所能提供这么好的政策咨询的网上平台,农村村民新建住宅,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中的“面积”是如何定义的?是按平面面积还是建筑面积?例如两层楼房,是按一层面积还是两层面积?非常感谢,盼回复!
回复主题:Re: 请问,关于农村村民新建住宅,其宅基地的面积 回复人:王晓伟律师

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

第四十三条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。

    农村村民新建住宅,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:

    (一)城郊、农村集镇和圩区,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;

    (二)淮北平原地区,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;

(三)山区和丘陵地区,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;利用荒山、荒地建房的,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。

《土地登记办法》

第九条 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,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:

    (一)土地登记申请书;

(二)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;

(三)土地权属来源证明;

(四)地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;

(五)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;

(六)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;

(七)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
前款第(四)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、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,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。

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,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,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
第十八条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登记:

(一)土地权属有争议的;

(二)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;

(三)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;

(四)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; 

(五)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。

不予登记的,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

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

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;个人之间、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。

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,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。

liurr@zjnetcom.com 回复这条留言  查看全部回复(共3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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